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河南中医药大学听课制度

2018年09月29日 10:50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听课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了解教学工作信息、掌握教师授课水平、规范教学程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客观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校听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要求

(一)各级干部听课:正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主管教学的副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他副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各二级学院及教学相关部门(教务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正、副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他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各二级学院学科主任每年对本学科全部任课教师听课一遍。

(二)督导专家、同行听课: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和《河南中医药大学评学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学校教学督导团及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听课。

(三)辅导员听课:辅导员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要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需对所带班级听课一遍,听课不少于4学时。

(四)教师听课:学科教师之间设立听课制度,具体听课要求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

各级干部、督导、同行专家及辅导员听课的同时需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表》,评价表可在校园网上自行下载。

二、听课形式

(一)观摩听课: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上报本学期观摩教学计划,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后公布,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学校层面观摩教学活动。

(二)重点听课:根据教师、学生所反映的情况由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安排听课。

(三)随机听课:依据课程安排,学校教学督导团专家、各级管理人员以随机听课为主。

三、听课情况信息反馈及管理

(一)听课人员在每次听课后,要认真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对教师及学生所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协助解决或向相关部门反馈。

(二)每学期末,教学督导专家、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及听课教师以部门为单位将《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习质量评价表》及汇总后的评价意见报送至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对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将听课材料及时归档。

(四)听课情况将作为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及任职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附则

(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以往制定的文件与本意见有出入者,以本意见为准。

(二)本意见由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