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开展河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8日 15:03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1〕371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是2019年以来经校、厅立项并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原则上是2019年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教学改革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每所学校另外可推荐1-2项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应用效果显著但未能列入省级教改立项的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促进教学领域人才培养能力的整体提升。

三、申报要求

(一)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校领导主持成果的推荐数量限定在申报数量的30%以内。只接受学校推荐的成果,不受理个人申请。超过一个以上的成果应排序推荐申报。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项目成员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包括参与其他单位的成果),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二)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等级参考指标》(附件2)组织成果推荐,科学把握各等级推荐比例。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要以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通过名单为准,不得进行人员调整和顺序变更。

(三)推荐申报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需建设有成果展示网址。

四、评审和推荐办法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一等、二等奖。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获奖项目,并推荐出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名单。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1.2021年12月31日下午5点前,各部门将成果推荐材料报送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通过2021年省级教改课题鉴定的项目申报材料1月3号提交)。

2.2022年1月3日上午9点至12点,通过2021年省级教改课题鉴定的项目集中报送成果申报材料。

3.2022年1月4日~1月6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2022年1月7日~1月14日,完成学校公示和推荐。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材料:

1.《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3)。

2.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左右,需附查新查重证明)。

3.与成果相关的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科研项目。

4.教学成果校外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请按照格式要求填写(见附件4)。

5.教育教学研究代表性论文论著。限10篇论文、3部著作。

6.获得奖励。成果及主要成员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7.新闻媒体报道。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8.教材成果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不超过50页PDF格式文档)。

上述纸质材料和样书教材各一式两份,并提交全部材料电子档。第1项《申请表》单独成册,第2-8项材料按顺序合装成册(要求见附件5)。纸质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请表》封面(复印件)贴于袋的正面。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二)各推荐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名称+汇总表”)。

联系人:闫秀娟 联系电话:65575596(外线) 电子信箱:13323836261@163.com,报送地点: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新校区教学实验楼BN-708)。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28日